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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2024-15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实训馆示范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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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1-2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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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管理局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实训馆示范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152(2) 

    项目名称:******管理局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实训馆示范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管理局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教育实训馆示范项目(二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及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内容及后期变更签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工(含采购人审核深化设计方案时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消防工程专业承贰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

联系方式:099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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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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