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社会大众: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位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区内主要保护对象为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治理堤防总长257m,其中新建防洪墙长44.5m,起点为Z0+000.00,终点为Z0+044.50;新建堤防护脚212.5m,起点为Z0+044.50,终点为Z0+257.00。本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及《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5日
公示材料:《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
问题反映电话:
******有限公司,王良波 ******;
******水利局
2024年11月 21日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概况 |
位置 |
本项目位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起点坐标为:经度104°38′21.14″,纬度32°22′16.48″,终点坐标为:经度104°38′30.99″,纬度32°22′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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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本项目治理堤防总长257m,其中新建防洪墙长44.5m,起点为Z0+000.00,终点为Z0+044.50;新建堤防护脚212.5m,起点为Z0+044.50,终点为Z0+2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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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建设类 |
总投资(万元)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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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投资(万元) |
216.4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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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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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2024年10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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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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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2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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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石、砂)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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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石、渣)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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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西南紫色土区 |
地貌类型 |
山地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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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15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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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线) 水土保持评价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区未涉及国家及地方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的约束性规定。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位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工程选址唯一,无比选选址方案。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性因素,选址具有合理性和唯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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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水土流失总量(t) |
1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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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hm2)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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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标准 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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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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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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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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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 |
一、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防洪堤工程区占地范围内可利用的表土资源进行剥离,剥离表土面积为0.13hm2,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量为0.04万m3。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生产区,作为后期施工生产区绿化恢复用土。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二、施工生产区: 工程措施: 1、土地整治(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治,整治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2、表土回覆(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对前期所剥离表土进行回覆利用,回覆至整治后的施工生产区,回覆表土面积为0.20hm2,回覆厚度为20cm,回覆表土量为0.04万m3。实施时间:2025年2月。 临时措施: 1、截排水沟(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沿施工生产区四周设计临时截排水沟,采用矩形截面,长度为220m,截面尺寸为0.3m×0.5m。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2、沉沙池(主体已有,已实施) 截排水沟末端接入沉沙池,沉沙池截面尺寸为1m×1m×1m。根据施工生产区实际情况,本项目设计2个沉沙池。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3、密目网苫盖(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苫盖的措施,苫盖面积约0.01hm2。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植物措施 1、撒播草籽(方案新增)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土体裸露区域实施撒播草籽措施,撒播草籽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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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万元) |
工程措施 |
3.33 |
植物措施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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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1.6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9104.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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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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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勘测设计费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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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费 |
纳入主体工程,方案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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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费 |
0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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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 |
基本预备费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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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 |
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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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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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
潘蓉/******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王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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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12号兴达国际大厦12楼B2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龙凤街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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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21099 |
邮编 |
62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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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小芳/******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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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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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
防洪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说明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目录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简况
1.2 编制依据
1.3 设计水平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1.5 水土流失标准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7 水土流失分析及预测结果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1.11 结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2.2 施工组织
2.3 工程占地
2.4 土石方平衡分析
2.5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2.6 施工进度
2.7 自然概况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 水土流失现状
4.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4.3 土壤流失量预测
4.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
4.5 预测结论与指导性意见
5 水土保持措施
5.1 防治区划分
5.2 措施总体布局
5.3 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6水土保持监测
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 投资估算
7.2 效益分析
8水土保持管理
8.1 组织管理
8.2 后续设计
8.3 水土保持监测
8.4 水土保持监理
8.5 水土保持施工
8.6 水土保持验收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简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工程区内主要保护对象为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上游未形成完整的防洪封闭圈,且已建堤防基础埋深不足,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起点坐标为:经度104°38′21.14″,纬度32°22′16.48″,终点坐标为:经度104°38′30.99″,纬度32°22′16.49″。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
规模与等级:本项目治理堤防总长257m,其中新建防洪墙长44.5m,起点为Z0+000.00,终点为Z0+044.50;新建堤防护脚212.5m,起点为Z0+044.50,终点为Z0+257.00。本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项目组成:本项目由防洪堤工程、导流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组成。
施工组织:本项目所在地施工用电、用水、通讯等条件成熟。为满足施工需要,布设施工生产区1处,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机械停放、临时堆土等。施工场地周围均有市政道路相连,交通条件能满足施工需要,不单独布设施工便道。
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
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开工与完工时间: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5个月。
总投资与土建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6.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工程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70hm2(7003.13m2),其中永久占地0.24hm2(2409.79m2),临时占地0.46hm2(4593.34m2)。
土石方平衡:本项目挖填总量为2.40万m3,其中挖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剥离0.04万m3),填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回覆0.04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取土场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取土场。
弃渣场设置:本项目不涉及弃渣场。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8月7日,建设单位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8-510727-04-01-266570】FGQB-0170号。
2024年8月15******有限公司)。
******水利局关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绵水函〔2024〕36号)。
******水利局关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水函〔2024〕367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在接受编制任务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程序,在认真研究相关主体设计资料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踏勘,到有关部门调查收集了项目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及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资料。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编制大纲,于2024年11月完成了《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1.3 自然简况
本项目所在区域隶属于摩天岭及龙门山脉,涪江水系上游,区内地形较为复杂,总体山势北西高南东低,为构造剥蚀高中山与侵蚀堆积河谷地貌类型。涪江上游山高谷深,海拔多在2000m~4000m之间,相对高差多大于1000m,属中~高山区。其中摩天岭呈东西向、岷山呈南北向、龙门山呈北东向,区内最高峰为雪宝顶,海拔5588m,最低谷为白草附近涪江水面,海拔约850m。
涪江上游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冬寒夏热,四季分明,夏秋多雨冬春干旱。由于上下游流域地形地势差异大,则上、下游气温垂直变化明显,随着地势从东南向西北的增高而减少,上游多年平均气温18.1℃,极端最高气溫30.0℃~38.0℃,极端最低气温-21.3℃:涪江上游流域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在620mm~1150mm之间,由于流域地势西高东低;地形的抬高作用,使降水量有自东向西随高程的增大而加 大的趋势,如东部火溪河上的木座站多年平均降水量732.4mm,水晶站的多年平均降雨量911.0mm,而西部土城河的杨柳坝站多年平均降水量达1142.6mm,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大多集中在夏季,5月~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4.0%,12月~3月仅占3.64%。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害性天气有干旱、低温、暴雨和阴雨冰雹大风等。
平武县土壤质地以岩层土类为主,次为壤土、粘土,粗骨性很强。县域境内沿海拔高度增加,土壤依次为黄壤、黄棕壤、暗棕壤,土壤酸碱度适中,有机质含量较高,适合多种植物生长,平均土层厚度0.30m~0.60m。
平武县植被极其丰富,森林植被常见优势树种23科、37属、78种,有银杏、苏铁等孑遗植物和珙桐、连香树、杜仲、平武藤山柳等特有植物。森林植被优势建群树种等32种,其中针叶树种有云杉、冷杉等11种,阔叶树种有香樟、楠木、桦木等21种。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工程区位于西南紫色土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m2?a,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主要侵蚀形式为面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本项目位于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属于嘉陵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属于绵阳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15日通过,2012年9月21日修订,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1.2.2 规范性文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办水保〔2018〕135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4)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办水保〔2023〕177号);
******水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绵水水保〔2017〕5号)。
1.2.3 技术规范及标准
(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办水保〔2015〕139号);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6)《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51240-2018);
(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9)《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10)《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9号)。
1.2.4 技术文件、资料
******有限公司,2024年8月)。
(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8-510727-04-01-266570】FGQB-0170号,2024年8月);
(3)《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绵水函〔2024〕36号)。
(4)《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水函〔2024〕367号)。
(5)工程其它与水土保持相关的资料及图纸。
1.3 设计水平年
设计水平年是指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届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布设到位,能稳定持续地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者后一年。根据本项目施工安排,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完工,工期为5个月。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当年,即2025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7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24m2,临时占地面积为0.46hm2******有限公司,防治责任范围及主要拐点坐标见表1-1及1-2。
表1-1 防治责任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分区 |
占地性质 |
责任防治范围(hm2) |
1 |
防洪堤工程区 |
永久占地 |
0.24 |
2 |
导流工程区 |
临时占地 |
0.26 |
3 |
施工生产区 |
临时占地 |
0.20 |
4 |
合计 |
0.70 |
表1-2 防治责任范围主要拐点坐标
拐点 |
坐标 |
备注 |
1 |
X=748169.55;Y=******.89 |
防洪堤工程区永久占地 |
2 |
X=748190.32;Y=******.42 |
|
3 |
X=748225.76;Y=******.62 |
|
4 |
X=748426.62;Y=******.23 |
|
5 |
X=748423.45;Y=******.04 |
|
6 |
X=748193.34;Y=******.03 |
|
7 |
X=748227.27;Y=******.19 |
|
8 |
X=748175.59;Y=******.67 |
|
9 |
X=748169.55;Y=******.89 |
导流工程区临时占地 |
10 |
X=748190.32;Y=******.42 |
|
11 |
X=748225.76;Y=******.62 |
|
12 |
X=748426.62;Y=******.23 |
|
13 |
X=748165.06;Y=******.36 |
|
14 |
X=748185.15;Y=******.01 |
|
15 |
X=748224.51;Y=******.81 |
|
16 |
X=748427.62;Y=******.45 |
|
17 |
X=748412.43;Y=******.89 |
施工生产区临时占地 |
18 |
X=748443.99;Y=******.93 |
|
19 |
X=748460.12;Y=******.89 |
|
20 |
X=748457.89;Y=******.76 |
|
21 |
X=748416.05;Y=******.71 |
|
22 |
X=748407.27;Y=******.23 |
1.5.1 执行标准等级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绵阳市平武县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水务局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绵阳平武县古城镇不属于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且不能避让的,以及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的,执行一级标准”。本项目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1.5.2 防治目标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不涉及分段标准。
(1)基本标准
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②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③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与恢复;
④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
(2)定量标准
本项目执行属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3%。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目标值进行修正:
①根据干旱程度进行修正
本项目属湿润地区,因此,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第4.0.6条的规定,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作调整。
②土壤侵蚀强度修正
本项目涉及区域内土壤侵蚀为微度侵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第4.0.7条的规定,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1,本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提高0.15。
③地形地貌修正值
本项目地貌单元属平原地貌。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94334-2018)第4.0.9条的规定,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可提高1%~2%,本条标准对渣土防护率上调2%。林草覆盖率采用标准值23%。
对防治目标进行修正后,至设计水平年,落实相关水保措施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试运行期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表1-3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表
项目名称 |
一级标准 |
修正值 |
采用标准值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7 |
/ |
/ |
/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85 |
/ |
≥1.0 |
/ |
1.0 |
渣土防护率(%) |
90 |
92 |
/ |
/ |
90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 |
|
92 |
92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7 |
/ |
/ |
/ |
97 |
林草覆盖率(%) |
/ |
23 |
/ |
/ |
/ |
23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区未涉及国家及地方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的约束性规定。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建设位置为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工程选址唯一,无备选选址方案。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性因素,选址具有合理性和唯一性。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建设方案评价
工程平面布局紧凑,充分利用了工程的占地范围,利用现有的场地进行移挖作填,工程与外侧的城市建设道路相邻,交通便利,无需修筑施工便道等,减少了临时占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工程占地评价
本项目占地面积0.70hm2,其中永久占地0.24hm2,临时占地0.46hm2,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占地性质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要求,未占用植被区,减少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从水土保持的角度上看,在满足施工要求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水土流失,同时也节省了工程投资。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于主体工程的建成和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开始发挥作用,可将所占用土地的水土流失降低到环境容许值,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因此,工程占地面积及类型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占地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3)土石方平衡评价
本项目挖填总量为2.40万m3,其中挖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剥离0.04万m3),填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回覆0.04万m3),无借方、无弃方。土石方平衡利用基本合理,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
(4)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砂石、碎(卵)石等其他建筑材料均在当地购买,外购建材所产生的水土流失责任由卖方承担。本项目不新增取土(石、砂)场,减少了项目扰动面积,从源头上减少了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5)弃土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弃土场,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主体工程选择的施工工艺技术成熟,目前在国内普遍使用,能够达到水土保持的效果,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形式落实了责任,明确了相互间的关系,有利于水土保持措施和责任的落实,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7)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项目水土保持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来评价,该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项目建设扰动、破坏地表面积为0.70hm2。
(2)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可知,在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7.71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10.50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59.29%,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21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40.71%;施工期土壤流失量为14.70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83.00%,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为3.01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17.00%;施工期防洪堤工程区、导流工程区、施工生产区水土流失量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量的34.84%,28.85%,19.31%。因此,本项目应将施工期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期,应将防洪堤工程区作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区。
(3)工程建设所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表现在:①扰动地表,加剧区域水土流失;②引起土壤肥力下降,造成植被恢复困难;③影响周边排水系统,影响行洪安全。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在实地调查勘测、有关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本方案将水土流失防治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工程区。各分区措施布设如下:
一、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防洪堤工程区占地范围内可利用的表土资源进行剥离,剥离表土面积为0.13hm2,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量为0.04万m3。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生产区,作为后期施工生产区绿化恢复用土。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二、施工生产区:
工程措施:
1、土地整治(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治,整治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2、表土回覆(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对前期所剥离表土进行回覆利用,回覆至整治后的施工生产区,回覆表土面积为0.20hm2,回覆厚度为20cm,回覆表土量为0.04万m3。实施时间:2025年2月。
临时措施:
1、截排水沟(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沿施工生产区四周设计临时截排水沟,采用矩形截面,长度为220m,截面尺寸为0.3m×0.5m。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2、沉沙池(主体已有,已实施)
截排水沟末端接入沉沙池,沉沙池截面尺寸为1m×1m×1m。根据施工生产区实际情况,本项目设计2个沉沙池。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3、密目网苫盖(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苫盖的措施,苫盖面积约0.01hm2。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植物措施
1、撒播草籽(方案新增)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土体裸露区域实施撒播草籽措施,撒播草籽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1、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8.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3万元,植物措施0.10万元,临时措施1.60万元,独立费用1.90万元,预备费0.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104.07元。
2、效益分析
本项目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各项防治指标均达设定的目标值。通过水土保持措施治理后,水土流失治理度为100%(目标值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9(目标值1.0)、渣土防护率为100%(目标值94%)、表土保护率100%(目标值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目标值97%)、林草覆盖率为28.57%(目标值23%)。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或改善,方案可行。
1.11 结论
(1)结论
通过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和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水土流失,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布局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采取了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可有效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本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2)建议
①建设单位在项目后期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项目动工前依法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②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应进一步加强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落实。建设单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③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注意临时防护措施,尤其是加强雨季施工的水土保持工作。
④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清淤,保证排水通畅。
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联系,积极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并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
⑥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2.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起点坐标为:经度104°38′21.14″,纬度32°22′16.48″,终点坐标为:经度104°38′30.99″,纬度32°22′16.49″,工程区内有G247连接九绵高速,通往平武县县城及绵阳城区,工程区中心距离平武县县城约15km,对外交通便利。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
图2-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2.1.2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
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0.70hm2(7003.13m2),其中永久占地0.24hm2(2409.79m2),临时占地0.46hm2(4593.34m2)。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6.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治理堤防总长257m,其中新建防洪墙长44.5m,起点为Z0+000.00,终点为Z0+044.50;新建堤防护脚212.5m,起点为Z0+044.50,终点为Z0+257.00。本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建设现状: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2024年10月,我单位技术人员踏勘发现,本项目目前进行了河道导流工作,其余工作暂未实施,施工场地现状见图2-2。
|
|
新建防洪墙起点 |
防洪墙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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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导流 |
施工导流 |
|
|
施工生产区 |
原有挡墙 |
图2-2 项目现状图
2.1.3 项目组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占地面积0.44hm2。本项目治理堤防总长257m,其中新建防洪墙44.5m,起点为Z0+000.00,终点为Z0+044.50;新建堤防护脚212.5m,起点为Z0+044.50,终点为Z0+257.00。根据项目的平面布置、建设工期及投资组成情况,将本项目划分为:防洪堤工程、导流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组成见表2-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2。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
组成部分 |
建设内容 |
1 |
防洪堤工程 |
Z0+000.00~Z0+044.50新建防洪墙长44.5m;Z0+044.50~Z0+257.00新建堤防护脚212.5m。治理堤防总长257m。 |
2 |
导流工程 |
导流槽宽度10m,长度为260m,高度为2m。 |
3 |
附属工程 |
施工供水、供电、通讯等 |
表2-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名称 |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
地理位置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 |
||
工程投资 |
300万元 |
土建投资 |
216.40万元 |
防洪标准 |
20年一遇 |
排涝标准 |
5年一遇 |
建设内容 |
Z0+000.00~Z0+044.50新建防洪墙长44.5m;Z0+044.50~Z0+257.00新建堤防护脚212.5m。治理堤防总长257m。 |
||
占地面积 |
0.70hm2 |
永久占地 |
0.24hm2 |
临时占地 |
0.46hm2 |
||
占地类型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
||
项目组成 |
防洪堤工程、导流工程、附属工程 |
||
土石方量 |
本项目挖填总量为2.40万m3,其中挖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剥离0.04万m3),填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回覆0.04万m3), |
||
工期 |
2024年10月~2025年2月,总工期5个月 |
1、防洪堤工程
(1)Z0+000.00~Z0+044.50段新建防洪墙44.5m,横断面尺寸如图2-3所示。
图2-3 防洪墙横断面
(2)Z0+044.50~Z0+257.00段新建堤防护脚212.5m,横断面尺寸如图2-4所示。
图2-4 堤防护脚横断面
2、导流工程
本项目施工导流采用主河道开槽导流方式,导流槽槽底高程为777.4m~777.50m,开挖导流槽,槽宽10m,长度为260m,高度约2m,开挖边坡1:3。导流区域如图2-5所示。
图2-5 导流区域
3、附属工程
(1)施工供水
本项目采用离心泵供水,生用活水采用自来水,施工用水可直接抽取河水。
(2)施工供电
本项目所在地电力较丰富,在工程区附近已架设有10kV的地方电力供电网络。施工用电可就近从旁边的污水处理厂接入400V输电线路至工地,施工期用电有保证。
(3)通讯工程
本项目所在地无线通讯信号全覆盖,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满足施工要求和建设管理的需要。
(4)对外交通
本项目所在地有G247连接九绵高速,通往平武县县城及绵阳城区,工程区中心距离平武县县城约15km,对外交通便利。
2.1.4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工程区内有G247连接九绵高速,通往平武县县城及绵阳城区,工程区中心距离平武县县城约15km,对外交通便利。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如图2-6所示。
图2-3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2 施工组织
2.2.1 施工条件
(1)主要材料供应
施工所需砂、砾、石、砖等全部就近向正规建材单位购买,使用汽车运至场地。施工材料供应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货商负责,将在购买协议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开采单位、供货商负责,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道路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工程区内有G247连接九绵高速,通往平武县县城及绵阳城区,工程区中心距离平武县县城约15km,对外交通便利。施工材料和设备运输可通过现有道路进入施工场地,因此本项目不新增施工临时道路。
(3)公用工程条件
本项目用地地块周边有市政供水管;施工用电电源引自场区变配电站,能源充足。
2.2.2 施工布置
(1)施工生产区
为满足施工要求,本项目布设施工生产区1处,位于本项目东北侧,占地面积共计0.20hm2,主要作为材料加工、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等用途。施工生产生活区具体位置见图2-4。
(3)施工生活区
******居民房屋,不再施工现场单独布设。(4)施工道路
本项目紧邻市政道路,可通过现有道路进入工程区,不单独修建施工道路。(5)附属工程
本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通讯条件成熟。
(6)施工导流工程
本项目施工导流采用主河道开槽导流方式,导流槽槽底高程为777.4m~777.50m,开挖导流槽,槽宽10m,长度为260m,高度约2m,开挖边坡1:3。布设在本项目南侧,占地0.26hm2。
(7)取土场设置
本项目不涉及取土场。
(8)弃渣场
本项目不涉及弃渣场。
2.2.3 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
本项目属于防洪堤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先进行导流工程,再进行防洪堤工程基础施工。实施围堰导流工作后,用抽水泵及时抽出基础附近处的积水。
土石方开挖应尽量避免雨季,若必须要在雨季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专项水土雨季施工组织方案和雨季施工技术论证方案。
土石方开挖应在枯水期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本项目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了剥离,剥离后的表土与临时渣土堆放在施工生产区,并实施密目网苫盖、截排水沟、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
2.3 工程占地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70hm2,其中永久占地0.24hm2,临时占地0.46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根据工程布置,项目建设分为防洪堤工程区、导流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具体占地情况见表2-3。
表2-3 工程占地情况一览表
项目组成 |
占地面积 (hm2) |
占地性质 |
占地类型 |
备注 |
|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防洪堤工程区 |
0.24 |
永久占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Z0+000.00~Z0+044.50新建防洪墙长44.5m;Z0+044.50~Z0+257.00新建堤防护脚212.5m。治理堤防总长257m。 |
导流工程区 |
0.26 |
临时占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导流槽宽10m,长度为260m,高度约2m |
|
施工生产区 |
0.20 |
临时占地 |
其他土地 |
用于施工材料堆放、机械停放、临时堆土等用途 |
|
合计 |
0.70 |
/ |
/ |
/ |
2.4 土石方平衡分析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土石方主要产生在建设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导流工程、基础开挖等。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挖填总量为2.40万m3,其中挖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剥离0.04万m3),填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回覆0.04万m3),无借方、无弃方。根据本项目占地类型及现场踏勘,工程区内无可利用的表土资源,故不考虑表土剥离。本项目土石方统计见表2-4。
表2-4 土石方平衡表 单位:万m3
项目 |
土石方开挖及表土剥离 |
土石方回填及表土回覆 |
调入 |
调出 |
借方 |
弃方 |
||||
表土 |
土石方 |
合计 |
表土 |
土石方 |
合计 |
|||||
防洪堤工程区 |
0.04 |
0.64 |
0.68 |
/ |
0.62 |
0.62 |
0 |
0.06 |
0 |
0 |
导流工程区 |
/ |
0.52 |
0.52 |
/ |
0.54 |
0.54 |
0.02 |
0 |
0 |
0 |
施工生产区 |
/ |
/ |
/ |
0.04 |
/ |
0.04 |
0.04 |
0 |
0 |
0 |
合计 |
/ |
1.20 |
1.20 |
/ |
1.20 |
1.20 |
0 |
0 |
0 |
0 |
图2-5 土石方流向图
2.5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作。
2.6 施工进度
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表2-5 项目施工进度安排表
项目分区 |
2024年 |
2025年 |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
防洪堤工程 |
|
|
|
|
|
导流工程 |
|
|
|
|
|
2.7 自然概况
2.7.1 地质
本项目所在地的断裂构造主要为平武断层、老营坪冲断层,此外,与工程区较近的还有青溪大断层(属龙门山北东向多字型构造带),详细叙述如下:
①平武断层:西端起于平武县城西1km处,以北东85°走向往东延伸约20km则截止于青溪大断层;断距8m~150m。本项目位于该断层以南,距离该断层约4.9km。
②老营坪冲断层:位于摩天岭东西向构造带南缘,断层呈近东西向延长36km,两端分别截止于青溪大断层和虎牙关大断层上,垂直断距约600m。本项目位于该断层以北,且距离该断层约4.4km。
③青溪大断层:北起陕西省沔县,往南西经广元、青川至平武茶坊,全长150km以上。断层走向北东62°左右,倾向北西,倾角一般都在60°以上,是摩天岭东西向构造带与龙门山北东向多字型构造带不同构造单元的分界。本项目位于该断层西北,且距离该断层约0.9km。本断层在“5?12”地震期间具有产生过活动的可能性。
2.7.2 地貌
本项目所在区域隶属于摩天岭及龙门山脉,涪江水系上游,区内地形较为复杂,总体山势北西高南东低,为构造剥蚀高中山与侵蚀堆积河谷地貌类型。涪江上游山高谷深,海拔多在2000m~4000m之间,相对高差多大于1000m,属中~高山区。其中摩天岭呈东西向、岷山呈南北向、龙门山呈北东向,区内最高峰为雪宝顶,海拔5588m,最低谷为白草附近涪江水面,海拔约850m。涪江由西北向东南流经本区,河谷蜿蜒曲折。平武段河谷相对宽缓,为宽谷段,其它地段河谷深切,切割深度500m~1000m,河谷狭窄,谷深坡陡,为典型的“V”型谷。两岸支流较发育,呈树枝状,谷坡陡峻。堤防工程地处涪江漫滩及一级阶地前缘地带,第四系松软地层广泛分布,为构造剥蚀高中山与侵蚀堆积河谷地貌类型。
2.7.3 气象
平武县属北亚热带山地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降水丰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具有云多、雾少、阴天多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4.7℃,最高值15.1℃,最低值13.9℃。极端最高温37℃,极端最低温-7℃。多年平均降水量866.5mm,最高值1161.4mm,最低值397.3mm。多年平均日照时间1376h,多年平均无霜期252d,大于10℃积温时间约270d。由于地势起伏突出,高差悬殊,气候要素随着海拔高度的变化而呈垂直分布。低山河谷地带属北亚带山地湿润性季风气候,低中山地带属山地温暖带气候,中山地带属寒温带气候,高山地带属亚寒带气候,极高山地带属寒带气候。
2.7.4 水文
平武县多年平均总水量56亿m3(含过境客水8亿m3),最大的1967年产水65亿m3,最小的1956年产水31.1亿m3。水能理论蕴藏量为142万kW,可开发量100万kW,最优开发量40万kW,截至2010年仅开发1.7万kW。涪江干流在县境内全长157km,流域面积5510km2,总落差2990m,河床平均比降15‰,平均流量153m3/s,平均径流总量47亿m3/a,水能理论蕴藏量102万kW,可开发量70万kW。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主要支流有夺补河、平通河、虎牙河等14条。其中,发源于王郎自然保护区的夺补河(又名火溪河)全长108km,流域面积1490km2,总落差2485m,河床平均比降23‰,平均流量41m3/s,平均径流总量13亿m3/a,水能理论蕴藏量35万kW,可开发量33万kW。
2.7.5 土壤
平武县土壤质地以岩层土类为主,次为壤土、粘土,粗骨性很强。县域境内沿海拔高度增加,土壤依次为黄壤、黄棕壤、暗棕壤,土壤酸碱度适中,有机质含量较高,适合多种植物生长,平均土层厚度0.30m~0.60m。根据本项目占地类型及现场踏勘,本项目剥离表土面积为0.13hm2,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量为0.04万m3。
2.7.6 植被
平武县森林植被常见优势树种23科、37属、78种,有银杏、苏铁等孑遗植物和珙桐、连香树、杜仲、平武藤山柳等特有植物。森林植被优势建群树种等32种,其中针叶树种有云杉、冷杉等11种,阔叶树种有香樟、楠、桦等21种。另据县畜牧局1985年完成的草地资源调查资料,县内草本植物有96科、332属、573种。草地植被也呈垂直分布,有田间草地、林间草地、灌丛草地、山岗草地和迹地草地等类型。经济林木主要有茶、蚕桑、核桃、果梅、板栗、生漆、银杏、杜仲等,成片面积达2万余公顷,中药材、食用菌、天然野生植物食品等林副产品资源也丰富。
2.7.7 其他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7号令中鼓励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又新村,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8-510727-04-01-266570】FGQB-0170号,2024年8月)。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对项目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逐条分析和评价,对照分析结果见表3-1、表3-2。
表3-1 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
约束性条件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1 |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属于嘉陵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采取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
符合本条要求 |
2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生产建设单位已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符合本条要求 |
3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沙、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本项目挖填总量为2.40万m3,其中挖方量为1.20万m3,填方量为1.20万m3,无借方、无弃方。 |
符合本条要求 |
4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本项目在项目建设区内均采取了工程措施进行防护,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方案已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
符合本条要求 |
表3-2 工程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 |
规范所列约束性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分析评价 |
主体工程选址(线) |
1、水土流失重点区和重点治理区; 2、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路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1、本项目属于嘉陵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已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 2、本项目未占用植物保护带; 3、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没有监测站、试验区和观测。 |
本项目选址满足约束性规定的要求 |
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2.1 建设方案评价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规定的有关
工程建设方案评价条款,对主体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分析论证。
表3-3 工程建设方案评价表
序号 |
GB 50433-2018 规范中建设方案评价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满足 |
1 |
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力口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 ,挖深大于30m的,应进行桥隧替代方案论证;路堤、路笙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
不设计 |
满足 |
2 |
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
本项目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同时配套建设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
满足 |
3 |
宜尽量避免在山丘区沿山脊线进行建设活动,山丘区输电工程塔基应采用不等高基础,经过林区的应采用力口高杆塔跨越方式。 |
不涉及 |
满足 |
4 |
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4.1 |
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公路、铁路等项目填高大于8m宜采用桥梁方案;管道工程应压缩作业带宽度,穿越宜采用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山丘区工业场地宜优先采取阶梯式布置。 |
本项目已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场地采用阶梯式布置 |
满足 |
4.2 |
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 |
本项目设有截排水沟、拦挡设施,已提高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 |
满足 |
4.3 |
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排水 |
本项目设有相关排水设施及沉沙设施 |
满足 |
4.4 |
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个百分点。 |
本项目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已提高植物措施标准 |
满足 |
通过分析,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火炬村,项目区周围具有已建好的市政道路,方便物料的运输。主体工程在前期现场查勘的基础上,并考虑平武县城市规划、现场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
本项目位于嘉陵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同时设有相关排水设施及沉沙设施,能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充分满足水土保持需要。
综上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布局按照建设场地原有地形地貌合理进行布局,避免了土方的大量开挖,减少了土壤侵蚀面积,从源头上减少了水土流失。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方案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
3.2.2 工程占地分析评价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70hm2,其中永久占地0.24hm2,临时占地0.46hm2,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该工程占地未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规定不能占用的设施用地,未占用未规划土地面积。从占地性质分析,工程未占用耕地,不会对当地耕地造成影响。因此,工程占地是合理的。
3.2.3 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本项目挖填总量为2.40万m3,其中挖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剥离0.04万m3),填方量为1.20万m3(含表土回覆0.04万m3)
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主要为基础及导流工程开挖,已最大化减少了开挖量,后期回填土利用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2.4 取土(石、砂)场设置分析评价
本项目不自行设置取土(石、料)场,全部通过购买获得,并将在外购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责任由供货商及开采方负责,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2.5 弃土(石、渣)场设置评价
本工程不设置弃土(石、渣)场。
3.2.6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1、施工组织评价
从工程施工进度来看,无法避免雨季,不利于水土保持工作,容易造成严重的工程水土流失。鉴于上述情况,施工组织要求严格遵循先排水后开挖的水土保持要求,合理优化、调整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使水土流失量最小化,施工组织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施工工艺评价
容易诱发水土流失的环节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等,在采取措施的基础上,会有一定的水土保持作用,但水土流失不可避免。本项目主要由防洪堤工程和导流工程组成,采用机械化施工,便于加快施工进度,同时辅以人工施工。对临时堆土,施工过程中落实覆盖防护等措施。项目施工工期要安排合理,有利于缩短局部地块的裸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项目虽无法避免雨季施工,但可以合理安排雨季施工内容,以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3.2.7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及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分析,主体工程设计中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工程主要有: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密目网苫盖、排水沟等。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保水固土、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
3.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主导功能、责任区分、试验排除三原则,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意见”,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如下:
(1)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主体已有的设计:防洪堤工程、施工导流等,虽然这些措施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能有效防止土壤侵蚀发生,但主要为主体工程服务,不被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2)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密目网苫盖、排水沟等措施设计,有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纳入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具体如下:
防洪堤工程区:
1、表土剥离(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防洪堤工程区占地范围内可利用的表土资源进行剥离,剥离表土面积为0.13hm2,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量为0.04万m3。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生产区,作为后期施工生产区绿化恢复用土。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施工生产区:
1、截排水沟(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沿施工生产区四周设计临时截排水沟,采用矩形截面,长度为220m,截面尺寸为0.3m×0.5m。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2、沉沙池(主体已有,已实施)
截排水沟末端接入沉沙池,沉沙池截面尺寸为1m×1m×1m。根据施工生产区实际情况,本项目设计2个沉沙池。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3、密目网苫盖(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苫盖的措施,苫盖面积约0.01hm2。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4、土地整治(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治,整治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5、表土回覆(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对前期所剥离表土进行回覆利用,回覆至整治后的施工生产区,回覆表土面积为0.20hm2,回覆厚度为20cm,回覆表土量为0.04万m3。实施时间:2025年2月。
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及投资详见表3-4。
表3-4 主体设计中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及投资汇总表
项目组成 |
措施类型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投资(万元) |
防洪堤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4 |
134400 |
0.54 |
施工生产区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回覆 |
万m3 |
0.04 |
61900 |
0.25 |
土地整治 |
hm2 |
0.20 |
127000 |
2.54 |
||
临时措施 |
截排水沟 |
m |
220 |
60 |
1.32 |
|
沉沙池 |
座 |
2 |
1200 |
0.24 |
||
密目网苫盖 |
hm2 |
0.01 |
37400 |
0.04 |
||
合计(万元) |
4.93 |
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 水土流失现状
4.1.1 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22年度平武县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数据,平武县水土流失面积为840.29km2。其中轻度流失面积为683.45km2,中度流失面积为683.45km2,中度流失面积为683.45km2,强度流失面积为683.45km2,极强烈流失面积为683.45km2,剧烈流失面积为683.45km2。项目所在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详见表4-1。
表4-1 平武县水力侵蚀流失现状表
行政区划 |
侵蚀强度 |
面积(km2) |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
平武县 |
轻度 |
683.45 |
81.34 |
中度 |
112.79 |
13.42 |
|
强烈 |
35.81 |
4.26 |
|
极强烈 |
8.12 |
0.97 |
|
剧烈 |
0.12 |
0.01 |
|
小计 |
840.29 |
100 |
本项目所在地区为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于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流失为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500t/km2·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4.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主要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为气候、地质地貌、土壤与地貌组成、植被、水文等,人为因素主要为土地利用方式、生产建设活动等。本项目建设主要为土石方挖填施工对地表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4.3 土壤流失量预测
4.3.1 预测范围及时段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本方案根据已有施工资料对项目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施工期:2024年10月~2025年2月,共5个月。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需要根据每个施工单元的施工进度安排,结合产生的水土流失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施工期预测时间应按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足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的比例计算。本项目区域雨季为6月~9月,施工期预测时间为1年。
自然恢复期:按照《中国气候区划名称与代码气候带和气候大区》(GB/T17297)中“多年平均干燥度指标”计算得出平武县属于湿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水土流失预测的要求,湿润区自然恢复期取2年。本项目自然恢复期预测时间取2年。
将本项目产生水土流失的防洪堤工程区、导流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作为本项目的预测单元。水土流失预测总面积0.70hm2。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单元及时段详见表4-2。
表4-2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范围一览表
预测单元 |
施工期 |
自然恢复期 |
||
预测范围(hm2) |
预测时段(a) |
预测范围(hm2) |
预测时段(a) |
|
防洪堤工程区 |
0.24 |
1 |
/ |
/ |
导流工程区 |
0.20 |
1 |
/ |
/ |
施工生产工程区 |
0.26 |
1 |
0.26 |
2 |
合计 |
0.70 |
/ |
/ |
/ |
1、预测方法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第一年选择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模型,规范推荐公式如下:
式中:
——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增大系数,无量纲;本项目取2.13;
——降雨侵蚀因子,MJ·mm/(hm2·h);本项目取2904.8;
——土壤可侵蚀因子,t·hm2/(hm2·MJ·mm);本项目取0.0047;
——坡长因子,无量纲;
——坡度因子,无量纲;
——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自然恢复期第二年选择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模型,规范推荐公式如下:
式中:
——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降雨侵蚀因子,MJ·mm/(hm2·h);
——土壤可侵蚀因子,t·hm2/(hm2·MJ·mm);本项目取0.0047;
——坡长因子,无量纲;
——坡度因子,无量纲;
——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2、土壤侵蚀模数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确定,同时参考当地相关水保资料,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函》(川水函〔2014〕1723号)最终确定项目区各个工程单元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下的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项目区以轻度侵蚀为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取1500t/km2·a。项目区扰动后水土流失模数测算过程详见表4-3所示。
表4-3 调查预测单元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计算表
计算单元 |
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A |
植被破坏后土壤可蚀性因子 |
降雨侵蚀因子 |
坡长因子 |
坡度因子 |
植被覆盖因子 |
工程措施因子 |
耕作措施因子 |
扰动后的侵蚀模数t/km2·a |
||
hm2 |
t·hm2·h (hm2·MJ·mm) |
hm2·h |
|||||||||
施工期 |
防洪堤工程区 |
0.24 |
0.01 |
2904.8 |
0.99 |
1.72 |
0.516 |
1 |
1 |
2571 |
|
导流工程区 |
0.26 |
0.01 |
2904.8 |
0.70 |
1.86 |
0.516 |
1 |
1 |
1964 |
||
施工生产区 |
0.20 |
0.01 |
2904.8 |
0.95 |
1.21 |
0.516 |
1 |
1 |
1712 |
||
自然恢复期 |
施工生产区 |
第一年 |
0.20 |
0.01 |
2904.8 |
0.95 |
1.21 |
0.267 |
1 |
1 |
886 |
第二年 |
0.20 |
0.0047 |
2904.8 |
0.95 |
2.10 |
2.96 |
1 |
1 |
619 |
3、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时段、土壤侵蚀数、水土流失面积等,对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分别进行定量计算。水土流失量预测公式如下:
新增土壤流失量预测、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t;
——扰动地表新增水土流失量,t;
——预测单元,1,2,3,……,n;
——预测时段,1,2,3,指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预测时段;
——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不同单元各时段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2·a;
——扰动前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t/km2·a;
——预测时段(扰动时段),a。
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汇总表
预测 单元 |
预测时段 |
土壤侵蚀背景值(t/km2·a) |
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侵蚀面积(hm2) |
侵蚀时间(a) |
背景流失量(t) |
总流失量(t) |
新增流失量(t) |
|
防洪堤工程区 |
施工期 |
1500 |
2571 |
0.24 |
1 |
3.60 |
6.17 |
2.57 |
|
导流工程区 |
施工期 |
1500 |
1964 |
0.26 |
1 |
3.90 |
5.11 |
1.21 |
|
施工生产工程区 |
施工期 |
1500 |
1712 |
0.20 |
1 |
3.00 |
3.42 |
0.42 |
|
自然恢复期 |
第一年 |
1500 |
886 |
0.20 |
1 |
/ |
1.77 |
1.77 |
|
第二年 |
1500 |
619 |
0.20 |
1 |
/ |
1.24 |
1.24 |
||
合计 |
/ |
/ |
/ |
/ |
10.50 |
17.71 |
7.21 |
根据表4-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可知,在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7.71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10.50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59.29%,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21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40.71%;施工期土壤流失量为14.70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83.00%,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为3.01t,占水土流失总量的17.00%;施工期防洪堤工程区、导流工程区、施工生产区水土流失量分别占水土流失总量的34.84%,28.85%,19.31%。因此,本项目应将施工期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期,应将防洪堤工程区作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区。
4.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土石方开挖回填等过程中,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导致建设区的地表出现较大的扰动,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如果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盲目施工将会造成以下危害:
1、本工程占地0.70hm2。在工程建成前,施工活动将破坏原有地貌,损坏或压埋地表的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其结果是在一定时间内使其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甚至完全丧失,从而产生新的严重人为水土流失。
2、建设期间对地表的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都将使地表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从而改变原地形、坡度和地表组成,从而产生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3、本项目的施工使得原地表、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地表裸露,土壤自然稳定状态受到破坏,防冲刷、抗蚀能力下降,增大水土流失量。
4、项目建成后,其地表覆盖物被剥离,受到雨水的冲刷将会产生更为剧烈的水土流失程度,应尽快实施临时及永久硬化、绿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期间未造成显著水土流失危害。
4.5 指导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为使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生态环境,使工程区景观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保障主体工程施工、运行安全,对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必要的。因此,在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在建设期本方案将防洪堤工程区作为水土流失预防和防治的重点。在方案措施设计中,通过完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和保障工程运行安全的目的。
工程措施具有控制发生大规模水土流失的显著作用。因此,各项工程措施应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落实;对于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项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落实;在施工后期,对各施工设施迹地进行恢复。
本项目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风险。
5.1 防治区划分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结合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进行分区。分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
①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②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③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④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性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⑤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本项目为线型新建建设类项目,依据主体工程布局、工程单元不同、施工特点及施工时序,将项目区划分为防洪堤工程区、导流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3个一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区划分见表5-1。
表5-1 防治区划分表
项目名称 |
防治分区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防治对象 |
涪江左岸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段防洪治理工程 |
主体工程区 |
0.50 |
开挖边坡、表土资源等 |
施工生产区 |
0.20 |
土体裸露区域及临时堆土 |
|
合计 |
/ |
0.70 |
/ |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按照“分单元控制、分片集中治理”的指导思想,按照工程建设时序进行水土流失分片控制及分片集中治理,并对位配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用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永久性防护措施和临时性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并把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体系中,建立完整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合理确定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以形成完整的、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防治措施体系详见表5-2。
表5-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名称 |
位置 |
备注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具有表土资源区域 |
主体已有 |
施工生产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回覆 |
施工生产区 |
主体已有 |
土地整治 |
施工生产区 |
主体已有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施工生产区 |
方案新增 |
|
临时措施 |
截排水沟 |
施工生产区四周 |
主体已有 |
|
沉沙池 |
截排水沟末端 |
主体已有 |
||
密目网苫盖 |
临时堆土 |
主体已有 |
5.3.1 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防洪堤工程区占地范围内可利用的表土资源进行剥离,剥离表土面积为0.13hm2,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量为0.04万m3。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生产区,作为后期施工生产区绿化恢复用土。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表5-3 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4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5.3.2 施工生产区
工程措施:
1、土地整治(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治,整治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2、表土回覆(主体已有,未实施)
本项目对前期所剥离表土进行回覆利用,回覆至整治后的施工生产区,回覆表土面积为0.20hm2,回覆厚度为20cm,回覆表土量为0.04万m3。实施时间:2025年2月。
临时措施:
1、截排水沟(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沿施工生产区四周设计临时截排水沟,采用矩形截面,长度为220m,截面尺寸为0.3m×0.5m。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2、沉沙池(主体已有,已实施)
截排水沟末端接入沉沙池,沉沙池截面尺寸为1m×1m×1m。根据施工生产区实际情况,本项目设计2个沉沙池。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3、密目网苫盖(主体已有,已实施)
本项目对施工生产区临时堆放的表土采用密目网苫盖的措施,苫盖面积约0.01hm2。实施时间:2024年10月。
植物措施
1、撒播草籽(方案新增)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土体裸露区域实施撒播草籽措施,撒播草籽面积为0.20hm2。实施时间:2025年2月。
表5-4 施工生产区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施工生产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回覆 |
hm2 |
0.20 |
主体已有,未实施 |
土地整治 |
万m3 |
0.04 |
主体已有,未实施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hm2 |
0.20 |
方案新增 |
|
临时措施 |
截排水沟 |
m |
220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
沉沙池 |
座 |
2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
密目网苫盖 |
hm2 |
0.01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5.3.4 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统计见表5-6。
表5-6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统计表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4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施工生产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回覆 |
hm2 |
0.20 |
主体已有,未实施 |
土地整治 |
万m3 |
0.04 |
主体已有,未实施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hm2 |
0.20 |
方案新增 |
|
临时措施 |
截排水沟 |
m |
220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
沉沙池 |
座 |
2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
密目网苫盖 |
hm2 |
0.01 |
主体已有,已实施 |
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根据主体工程的施工安排,以工程措施为先,临时措施随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相互衔接,互相协调,有序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表详见表5.7。
表5.7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表
防治责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 |
2024年 |
2025年 |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
主体工程区 |
表土剥离 |
|
|
|
|
|
施工生产工程区 |
表土回覆 |
|
|
|
|
|
土地整治 |
|
|
|
|
|
|
撒播草籽 |
|
|
|
|
|
|
截排水沟 |
|
|
|
|
|
|
沉沙池 |
|
|
|
|
|
|
密目网苫盖 |
|
|
|
|
|
6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0.70hm2,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40万m3,应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因此,本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1 投资估算
7.1.1 编制原则及依据
(1)估算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应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不足部分采用水土保持行业标准。
(2)建设期的水土保持投资从基建费列支。
(3)价格水平年为2024年第三季度。
(4)《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
(5)《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
******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7]347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发改价格670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9)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10)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11)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0〕6号);
(12)建设单位提供的主体工程初设报告和文件。
7.1.2 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1、编制方法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以《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为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规程、规范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费、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工程费用由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和独立费用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概算单价: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组成。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9〕6号),本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按技工计,取13.1元/工时,植物措施采用主体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普工9.25元/工时。
(2)主要材料概算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等费用组成,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运杂费:运输距离从供货点算至工地仓库,运输费按0.8元/t.km计算,上下车费按5.5元/t计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外购材料按材料原价与运杂费之和的3%计算,自采材料不计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用水、电:工程建设用水水费按2.35元/t计,工程建设用电电费按1.0元/kW·h计。
(4)施工机械台时费: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中附录一《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列,并按水利部办******办公室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办2016【109】号)进行调整。
2、费用构成
(一)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组成,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详见表7-1。
表7-1 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单价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一 |
直接工程费 |
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
1 |
直接费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1) |
人工费 |
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
(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
(3)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 |
2 |
其他直接费 |
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 |
二 |
间接费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
三 |
企业利润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
四 |
材料价差 |
消耗量×超过部分价 |
五 |
税金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费率 |
六 |
扩大费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费率 |
七 |
措施单价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 |
(二)取费标准
(1)工程措施单价
工程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和扩大费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组成。
①其他直接费: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的乘积,工程措施其他直接费费率为5.8%。
②间接费: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率的乘积,工程措施间接费费率为5%。
③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与企业利润率的乘积,本方案工程措施的企业利润率取7%。
④税金:本方案取9%。
⑤扩大费:本方案扩大费费率取10%。
工程措施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
(2)临时措施单价取费标准与工程措施基本相同
(3)植物措施单价
植物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和扩大费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组成。
①其他直接费: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的乘积,本方案取4.65%。
②间接费: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率的乘积,本方案取5%。
③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与企业利润率的乘积,本方案植物措施的企业利润率取7%。
④税金:本方案取9%。
⑤扩大费:本方案扩大费费率取10%。
植物措施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
(三)费用组成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由苗木、草、种子等材料费及种植费组成。
①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概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②栽(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3)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包括临时措施和其他临时措施。
①临时防护工程:指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单价编制;其他临时工程按一至二部分合计的2%编制。
(4)独立费用
①建设管理费:因主体工程已计列建设管理费,本方案仅计算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建设管理费,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按水土保持新增措施费之和的2.0%计取。
②科研勘测设计费: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取(其中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勘测设计费、方案编制费),本工程科研勘测设计费主要指方案编制费。本工程科研勘测设计费为74.71万元。
③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计取,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价函〔2007〕169号)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主体工程未开展监理工作,因此本方案不计工程建设监理费。
④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计列。
⑤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本项目暂不计列。
⑥经济技术咨询费:
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本项目暂不计列。
(5)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四部分之和的10%计,价差预备费暂不计取。
(6)水土保持补偿费
******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3元/m2一次性计征。按照上述规定,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土地面积7003.13m2×1.3元/m2=9104.07元。
3、估算成果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8.5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3万元,植物措施0.10万元,临时措施1.60万元,独立费用1.90万元,预备费0.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104.07元。
表7-2 投资估算总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万元) |
|||||
建安 工程费 |
植物 措施费 |
独立 费用 |
主体已有 |
方案新增 |
合计 (万元) |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3.33 |
|
|
3.33 |
0 |
3.33 |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
0.10 |
|
0 |
0.10 |
0.10 |
|
第三部分临时措施 |
1.60 |
|
|
1.60 |
0 |
1.60 |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
|
1.90 |
0 |
1.90 |
1.90 |
Ⅰ |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
5.23 |
0.10 |
1.90 |
4.93 |
2.00 |
6.93 |
Ⅱ |
基本预备费 |
|
|
|
0.52 |
0.20 |
0.72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0 |
0.91 |
0.91 |
Ⅳ |
水土保持总投资 |
|
|
|
5.45 |
3.11 |
8.56 |
表7-3 分区措施投资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第一部分 主体工程区 |
|
|
|
0.54 |
一 |
工程措施 |
|
|
|
0.54 |
1 |
表土剥离 |
万m3 |
0.04 |
134400 |
0.54 |
|
第二部分 施工生产区 |
|
|
|
4.49 |
一 |
工程措施 |
|
|
|
2.79 |
1 |
表土回覆 |
hm2 |
0.20 |
61900 |
0.25 |
2 |
土地整治 |
万m3 |
0.04 |
127000 |
2.54 |
二 |
植物措施 |
|
|
|
0.10 |
1 |
撒播草籽 |
hm2 |
0.20 |
5000 |
0.10 |
三 |
临时措施 |
|
|
|
1.60 |
1 |
截排水沟 |
m |
220 |
60 |
1.32 |
2 |
沉沙池 |
座 |
2 |
1200 |
0.24 |
3 |
密目网苫盖 |
hm2 |
0.01 |
37400 |
0.04 |
表7-4 独立费用计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
|
|
1.90 |
一 |
建设管理费 |
项 |
1 |
0.1 |
0.10 |
二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项 |
1 |
1.8 |
1.80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项 |
0 |
0 |
0 |
四 |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项 |
0 |
0 |
0 |
五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项 |
0 |
0 |
0 |
六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项 |
0 |
0 |
0 |
表7-5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行政区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占地面积(m2) |
单价(元) |
合计(元) |
绵阳市平武县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7003.13 |
1.3 |
9104.07 |
表7-6 分年度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工程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内容 |
各年度投资估算 |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0.54 |
0 |
0.54 |
施工生产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回覆 |
0 |
0.25 |
0.25 |
土地整治 |
0 |
2.54 |
2.54 |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0 |
0.10 |
0.10 |
|
临时措施 |
截排水沟 |
1.32 |
0 |
1.32 |
|
沉沙池 |
0.24 |
0 |
0.24 |
||
密目网苫盖 |
0.04 |
0 |
0.04 |
表7-7 单价汇总表 单价:元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单价 |
1 |
表土剥离 |
万m3 |
134400 |
2 |
表土回覆 |
hm2 |
619000 |
3 |
土地整治 |
万m3 |
127000 |
4 |
撒播草籽 |
hm2 |
5000 |
5 |
截排水沟 |
m |
60 |
6 |
沉沙池 |
座 |
1200 |
7 |
密目网苫盖 |
hm2 |
37400 |
7.2 效益分析
1、水土保持效益
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并得到保护、恢复,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改善效果明显。
(1)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100%
经各项措施综合治理后,治理水土流失达标面积0.70hm2,项目水土流失总面积0.70hm2,经(0.70hm2/0.70hm2)×100%计算得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100%。
(2)土壤流失控制比=(容许土壤流失量/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100%
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经治理后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420t/(km2?a),经(500t/(km2?a))/(420t/(km2?a))×100%计算得出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19。
(3)渣土防护率=(实际挡护的弃渣、堆土量/弃渣、堆土总量)×100%
本项目临时堆土总量共0.04万m3,采取措施实际保护的土石方量约为0.04万m3,经(0.04万m3/0.04万m3)×100%计算得出渣土防护率为100%。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本项目实际保护或利用的表土为0.04万m3,可剥离表土0.04万m3,经(0.04万m3/0.04万m3)×100%计算得出表土保护率为100%。
(5)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类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项目区域内林草类植被面积0.20hm2,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0.20hm2,经(0.20hm2/0.20hm2)×100%计算得出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
(6)林草覆盖率=(林草类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项目区域林草植被面积0.20hm2,项目区防治责任范围0.70hm2,经(0.20hm2/0.20hm2)×100%计算得出项目林草覆盖率为28.57%。
设计水平年各防治指标值计算结果见表7-7,达标情况分析见表7-8。
表7-7 设计水平年各防治指标值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a |
b |
c |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a=b/c*100 |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hm2) |
水土流失总面积(hm2) |
100 |
0.70 |
0.70 |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治理后平均土壤流失量(t/km2·a) |
1.19 |
500 |
420 |
|
3 |
渣土防护率(%) a=b/c*100 |
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万m3) |
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万m3) |
100 |
0.04 |
0.04 |
|
4 |
表土保护率(%) a=b/c*100 |
保护的表土数量(万m3) |
可剥离表土总量(万m3) |
100 |
0.04 |
0.04 |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a=b/c*100 |
林草类植被面积(hm2) |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2) |
100 |
0.20 |
0.20 |
|
6 |
林草覆盖率(%) a=b/c*100 |
林草类植被面积(hm2) |
项目占地总面积(hm2) |
28.57 |
0.02 |
0.70 |
表7-8 设计水平年各防治指标达标情况分析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一级防治目标(修正值) |
方案实现目标 |
达标情况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100% |
达标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1.19 |
达标 |
3 |
渣土防护率 |
94% |
100% |
达标 |
4 |
表土保护率 |
92% |
100% |
达标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100% |
达标 |
6 |
林草覆盖率 |
23% |
28.57% |
达标 |
(1)由上表可以看出,通过水土保持措施防治后,水土保持效益各项指标均达到建设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修正值),水土保持效益良好。
(2)生态效益
本项目尽量恢复了项目建设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自然环境,促进项目区生态系统的恢复,并逐步向良性循环发展。
(3)社会效益
本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减少了因项目建设而产生的水******居民的安全。同时,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可以带动地方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4)效益分析结论
通过效益分析可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带来的效益较明显,基础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对于防治项目区水土流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是可行的和必要的。
8水土保持管理
8.1 组织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组建强有力的管理体系,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加强对相应人员培训,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承担组织、协调作用,通过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及时调拨水土保持设施的各项经费,保证并落实了水土保持各项设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8.2 后续设计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专项设计,完成各项措施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专章或专篇,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时审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有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如果主体工程设计的地点、规模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8.3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8.4 水土保持监理
本项目工程规模较小,水土保持投资较少,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
8.5 水土保持施工
工程建设部门需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和制度,使方案每项工程计划都落到实处,做到有专人组织实施、责任到人、有章可循。
施工期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随意行驶,任意碾压;在施工区出入口竖立保护地表和植被的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占地,防止对地表的扰动范围扩大;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保护地表和植被,施工过程中确需清除地表植被时,应尽量保留树木根系;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安全,防止因火灾烧毁地表植被。
8.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报备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成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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