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500-00144-001-001
二、合同名称: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本溪段路面、桥梁、隧道、交安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500-00144
四、项目名称: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本溪段路面、桥梁、隧道、交安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执法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688号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办事处郑屯村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本溪段路面、桥梁、隧道、交安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检测机构必须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项目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完成总体要求核查,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情况审核,工程实体检测(见检测明细表),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等相关核查内容; 2、试验检测标准要求: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和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设计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3、检测机构及人员履约:检测机构及人员不可以在该工程项目中,同时受除采购人之外的其他参建各方检测委托,并且人员变更的要经过采购人同意。为了保证此检测项目顺利进行,检测人员数量须达到15人以上,项目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且登记在检测单位;其中检测师数量8人以上。注:检测机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4、检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应制定明确的检测服务质量安全目标,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针对如何保障室内试验及外业检测数据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等问题,建立检测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5、在合同期内保持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水平、交通工具等满足该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的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应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6、提供完整检测报告,必须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7、中标供应商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测机构必须在业主发出工作任务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进场人员进驻现场;8、检测机构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82,485.60元
合同金额:2,782,485.6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8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