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50,000.00 包合计:26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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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有限公司兿馨舞台LED屏购置 | 260,000.00 元 | 1(详见附件) | 260,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具备制造商唯一项目授权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3-11 10:0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开户行:******有限公司重庆渝北财信支行
- 账户名:******有限公司
- 账?号:************0412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签字盖章完整的。
- (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货和安装。
- (二)交付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经比选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比选人确认。
4.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比选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60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竞标人的报价为完成此项目采购所要求的设备费(包括各类配件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竞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竞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竞标人负责,比选人不会再承担任何费用。
-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选人向比选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选人向比选人开具发票,比选人以转账方式向中选人支付3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比选人向中选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年满后比选人一次性向中选人无息支付。
(三)项目履约完成后28天内,比选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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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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