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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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有限公司兿馨舞台LED屏购置 | 260,000.00 元 | 1(详见附件) | 260,000.00 元 |
签字盖章完整的。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经比选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比选人确认。
4.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比选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60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竞标人的报价为完成此项目采购所要求的设备费(包括各类配件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竞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竞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竞标人负责,比选人不会再承担任何费用。
(一)合同签订时中选人向比选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选人向比选人开具发票,比选人以转账方式向中选人支付3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比选人向中选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年满后比选人一次性向中选人无息支付。
(三)项目履约完成后28天内,比选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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